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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 整编:湖北成教-成考网 | 发布时间: 2026-10-29 | 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方案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加强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服务保障,做好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复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强工作监督,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成立以下工作组:

1.应急处置与服务保障组:分析研判形势及风险点,做好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保密教育,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复试期间的复试组织、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及后勤保障。

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公室(保密办、网络信息中心)、宣传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有关负责人

2.监督巡查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以回复。确保招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组长:纪委机关、研究生院负责人

成员:纪委机关、研究生院有关工作人员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委员会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任)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若干名,全面负责指导、实施学院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和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组、复试专家组及工作督查组。

1.资格审查组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2.复试专家组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承担科教融汇协同育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院,要与相关科研院所研究生导师组成联合复试专家组。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主要职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

3.工作督查组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

三、复试要求

1.各学院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要求,以《武汉工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公告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初试分数线、复试方式、复试时间、拟招生人数、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复试要求、调剂条件、录取规则等。承担科教融汇协同育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院,还要聚焦联合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工作实际,制定复试工作办法。学院调剂方案应包括调剂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及流程等。复试工作办法、调剂方案应于复试或调剂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未按要求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一律无效。

2.各学院应选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严格落实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员组成、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严防“作弊”。

3.各学院应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工,事先准备好复试相关场所、设备、资料、试题等,并提前进行演练。复试试题管理工作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

4.各学院应以考生为中心,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强化个性化安排和关怀,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及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要提前将复试方式和复试各项要求告知考生,确保考生有足够时间准备相关资料,做好相关安排。采取现场复试的,要精心做好入场、候考、饮水、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要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要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同时,应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对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5.各学院应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复试结束,各学院要及时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6.各学院要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出现的问题,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7.各学院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命题、制卷、监考、评卷、统分与登分、复试信息发布、复试结果公示等关键岗位和环节必须安排2名以上教职工完成,并签字确认。

8.各学院应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明确电话的接听时间并保证在该时间内有人接听,确保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9.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等,但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原则上应采取一致的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二)复试时间

2026年3月下旬-4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三)复试名单确定

各学院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单独划线。其他学科(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均不得低于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学院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

2.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复试方式、复试内容等确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根据生源情况,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批进行复试。针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再次分配。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组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网上确认时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具体要求:

1.证件核查。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单、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境外高校届时可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成绩单、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影印件各一份。各学院在复试前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3)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已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且通过学校资格审核的,根据规定可免初试直接参加复试,经复试考核合格可直接录取。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影印件一份,录取前必须签署定向就业合同。

学历(学籍)信息检验存疑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2.身份确认。各学院在复试期间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缴纳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为100元/人次。各学院要对复试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4.承诺书签订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复试。各学院要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规范、复试结果有效。

(五)复试内容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各学院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复试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规范确定。

1.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可通过收听音(视)频方式或对话方式考核。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招生简章中复试科目相关内容。具体形式、要求等由招生学院确定,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通过面试形式考核。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背景支撑材料作为复试评分的参考依据,但事先需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数学加试。调剂考生由初试科目不含数学的第一志愿专业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时,须加试数学。数学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7.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并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2.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根据不同复试方式,确定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

采用现场复试:初试总分3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初试总分5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初试总分3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初试总分5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五、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加分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相关调剂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学科专业背景、初试成绩、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调剂。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3.学校调剂公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由招生学院按规定在调剂方案中公布并执行。

(三)调剂注意事项

1.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和各学院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信息,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奖励、就业等相关政策,做出理性选择。

2.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资格审查时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七、录取工作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未达到学院设立的单项考核成绩合格标准的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根据调剂批次分批次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向学校提交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研究生院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另行公示。

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学科、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联系咨询电话等。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九、其他工作

(一)体检

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招生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将组织心理健康线上测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心理测试,须签署并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招生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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