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工业大学创建于 1952 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 1600 余亩,校舍建筑面积 110 余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文体和后勤服务设施,设备先进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安全通畅的校园网络和智慧快捷的校务平台,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独立卫生间及冷热水洗浴设施,是湖北省属唯一入选全国高校示范“一站式”学生社区的高校。成立有芯片产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学院、数字艺术产业学院等 4 个现代产业学院和 1 个卓越工程师学院。学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 2 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 8000 余人,国际学生 700 余人。学校还先后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聘请了多位院士在内的兼职教授 500 余人,形成了以国家级人才为领军、省部级人才为中坚、中青年博士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 58 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1 个,国家特色专业 4 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3 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 3 个,湖北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8 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 19 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评估。建设有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和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各 1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3 个、湖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习实训基地等 20 个。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3 门,国家级一流课程 13 门,省级一流课程 89 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1 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2 项。学校获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1 个、湖北省优秀教学团队 14 个,荣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项、全国教材建设奖 1 项。近年来,大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和文体活动中成绩优异,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八轮总榜单》中排名第 66 位,《2019-2023 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 50 位,其中,在《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 19 位。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5 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1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3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 个。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国家绿色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绿色化的战略需求,聚焦湖北省五大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持续深入实施以绿色工业为鲜明特色的“135+”学科发展战略。现有 1 个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4 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1 个湖北省优势学科,5 个湖北省特色学科和 4 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农业科学、化学、材料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等 6 个学科进入 ESI 前 1%,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 2 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
学校主办、承办有《中国机械工程》《数字农业与智能农机》《湖北工业大学学报》等科技期刊,其中,《中国机械工程》入选 EI 源刊目录,连续 12 年荣获“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多次被评为“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全国百强科技期刊”。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积淀了“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形成了“学生为本,教师至上,全面发展,国际视野”的治学思想,凝练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健全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科技服务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展望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不断传承“因工而生、因工而兴、因工而强”的家国情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绿色理念、国际视野,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努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上形成特色,奋力开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工业大学建设新局面,为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贡献。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4. 申请人本科专业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原则上需一致或相关,人文社科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报理工类学科硕士学位。
二、可申请学科及专业

*注: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按国家最新目录执行,具体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三、学习年限与学费
1.学制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通过全国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阶段(原则上不超过2年,包含重新答辩不超过2.5年),整个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培养年限从学生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开始计算。
2.学费。3年的学费共计3万元/人,收费标准为 1 万元/生·年,学制 3 年,最长学习年限 5 年。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学生本人在学校财务处缴费平台上缴纳。第一阶段学习费用10000元/人/年(不含统考报名费、教材费);第二阶段费用12000元/人(包含论文指导费用,不含论文开题、答辩、送审费用)。
未缴纳学费者,不能进入相应阶段学习。自现场确认且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未缴费时间超过半年且经学校催告后仍未缴纳的,学校在学信网予以清退。
四、申请流程

五、报名程序
(一)资料预审
申请人需准备预报名一览表、预审资料清单给招生老师预审。
(二)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查看申请流程一上传电子照片一填写基本信息一提交学位申请(上传电子照片务必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照)。注意:申请学位类型选择“学术型学位”,是否按一级学科申请栏中选择“否”,在申请学位专业名称栏中选择二级学科名称。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同等学力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安排以具体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新生知情同意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后期课程及论文不能通过,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后果,且学校有权对相关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供学位证书网上认证证明(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书网上认证证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蓝底);
6.跨专业的学生报名需提供工作证明、跨专业承诺书。
未缴纳学费者,不能进入相应阶段学习。自现场确认且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未缴费时间超过半年且经学校催告后仍未缴纳的,学校在学信网予以清退。
六、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
(一)报名考试
每年3月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当年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5月中下旬参加考试。
(二)网上缴费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当次报名无效。
(三)准考生打印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全国统考科目包含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大纲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培养管理
第一阶段:通过全国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
1.申请人自现场确认且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须在5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并参加专业课程学习,通过考试,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在5年内未能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课程学习(具体授课时间和课程安排以通知为准),申请人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
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安排,专业课由学院安排,课程利用周末、寒暑假等时间,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专业课程也可通过学校指定的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阶段
1.申请人通过全国统考并修满规定学分后,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以通知为准,
2.申请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撰写、评阅、查重、答辩等环节。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后,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4.自现场确认且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整个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内未获得学位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特别提醒: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注册之日起,最长申请年限不得超过5年,否则此次申请无效。同时,申请人必须在4年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同等学力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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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考层次:湖北成人教育高升专(学制2.5年)、专升本(学制2.5年)、高升本(学制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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